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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安规(变电站)关于工作票的规定
来源: | 作者:champzon | 发布时间: 4423天前 | 38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作票制度
  6.1工作票制度


  6.1.1电气设备上的工作方式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采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a)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其格式参见附录B;


  b)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其格式参见附录C;


  c)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其格式参见附录D;


  d)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格式参见附录E。


  6.1.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1.2.1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的工作。


  6.1.2.2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6.1.2.3需要将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6.1.2.4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的其他工作。


  6.1.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1.3.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1.3.2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6.1.3.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1.3.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的工作。


  6.1.3.5大于表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1.3.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6.1.3.7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其他工作。


  6.1.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工作。


  6.1.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6.1.6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6.1.6.1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6.1.6.2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6.1.6.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6.1.6.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6.1.6.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入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6.1.6.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标准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6.1.6.7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或检修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6.1.7工作票的使用


  6.1.7.1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注1:交流电气装置,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注2:直流双极停用,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直流单极运行,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6.1.7.2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6.1.7.3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a)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c)全站停电。


  6.1.7.4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1.7.5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6.1.7.6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得到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工作。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6.1.7.7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将变更情况通知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变更人员。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6.1.7.8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1.7.9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6.1.7.10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6.1.7.11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1.8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6.1.8.1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


  6.1.8.2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6.1.8.3第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6.1.9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6.1.9.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标准,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6.1.9.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标准、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6.1.9.3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6.1.9.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标准的人员。


  6.1.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1.10.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和充足。


  6.1.10.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予以确认;


  d)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标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良好,变动合适。


  6.1.10.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a)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b)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确认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1.10.4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6.1.10.5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包括: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c)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标准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d)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